外企对个人的锻炼和发展我认为外企对人的锻炼和发展,没有国企好(这在国企篇会提到),除非你在外企从事的是市场工作,做产品经理还不行,要做产品组经理,最好还是核心产品组的经理,如果你从事的是核心产品组经理,你的视野,你的思维方式,你的社交圈子都会获得空前的发展,本人比较遗憾的是没有做到核心产品组经理(能力不够,英文不好,在这里才知道掌握一门外语是多么的重要),而外企的市场总监是管理层面的,反而得多的锻炼,没有核心产品组经理多,在外企很简单,谁花的钱多,谁得到的锻炼机会就越多(其实这一条在任何企业都是一样的,因为你花钱是让你经历,我们都知道,经验是可以传授的,经历是不可以传承的,必须要自己去感悟)。
7.比利时比利时一直是欧洲生物医药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欧盟研究资助专项228项,位列第7。3月6日,美国FDA批准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生物类似药Zarxio。
2014年专利87项,位列第四。1.德国德国在专利、核心生物企业数量方面均位列第一。从一个农业大国转变为一个研究型国家,诞生了众多生物医药公司,出现了极具特色的丹麦医药谷。位于莱茵河北岸的威斯特法利亚和巴伐利亚州是两个生物企业活跃的地区。英国生物企业多聚集在伦敦、剑桥和牛津组成的三角区域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东英格兰。
欧盟研究资助专项151项,生物科技公司88家,均名列第10。百时美施贵宝11月的时候也透露消息将在都柏林的一个县成立新工厂,这至少能增加至少400个职位。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误区11: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误区10: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
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国外有人统计,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其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案例。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
笔者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就曾遇到过某单位的一件极具市场前景的专利申请因过早发表学术文章而不得不放弃。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误区9: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这一点在将来的专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有调查机构对我国沿海某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过调查统计,发现这些地区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员不知道或从未用过国外的科技报告、标准、专利等情报价值很高的文献。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误区6: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
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这也是我国科研项目的重复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原因。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误区5: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惟一方法。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
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
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
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